第二百七十四章 普法
“好了,闲话不多说,开始今日普法!”
“张警官已经说过了,在我们国家吃国宝是犯法的,那么有没有合理又不犯法的方法,去吃这个国宝呢?”
方白抛出了第二个问题。
直播间对这个问题,讨论了起来。
【主动吃的话,肯定不行,毕竟现在连猴子都不能动了,还想动国宝?】
【有没有懂法的老哥出来解释一下,我感觉不行!】
【个人感觉,国宝之所以称为国宝,就是一国之宝,怎么可能有合理的方法去吃!】
【说的对!】
【但是我感觉方老师不会无的放矢。】
【这一波……张三无罪?】
随着张三无罪四个字被人打出来,很多人都想起了那个白嫖无罪的张三……
“答案是肯定是有的!”
方白直接道出了答案。
然后接着在身后的白板上,在国宝两个字旁边写下一个字:人!
“但是在说这个方法之前,我还想问一个问题,就是在我们国家,到底是人重要,还是国宝重要?”
听到方白的问话,这个时候就体现出了懂法和不懂法的区别了。
很多人都在刷着【国宝重要】四个字。
只有少数在刷着【人重要】。
方白看了一下弹幕,此时也差不多明白了普法的重要性,有时候法律应该成为人们的常识……
“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!”
“哪怕是国宝又怎么样?”
“国宝是什么?国宝是畜牲,畜牲跟人哪个重要?”
“国宝是什么?那我们是什么?我们是人,国宝是什么?只不过是个宝贝罢了!”
“我们是无价之宝,人永远高于动物!”
“所以有什么办法可以吃国宝?”
“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!”
“我二十天没吃饭了,看到一只熊猫能不能吃?”
“当然可以吃,烧着吃,烤着吃,炖着吃都可以!”
“如果没衣服穿快冻死了,把国宝皮剥下来穿在身上这个叫什么?”
还没等方白话说完。
弹幕就刷出了无数【紧急避险】!
“没错,就是紧急避险!”
“当然了,我说是危险状况下,我二十天没吃饭,身上还没穿衣服,这个时候我看见什么就杀什么,看见什么就吃什么……”
“想怎么吃就怎么吃!”
“尽管客观上确实符合故意杀害珍贵野生生物罪的构成条件!”
“但是这属于违法阻却,人命跟国宝哪个重要?”
“这还需要我再回答吗?”
方白说完这番话之后,还故意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衣服。
【方老师牛逼!】
【方老师永远的神!】
【方老师无罪!】
【方老师……】
……
无数弹幕飘过。
“好了,说完这第一个案例,我们再来科普一下另一个案件!”
“这个案件的名称叫做……如何合理的传播不能传播的书籍!”
方白在后面的白板上写下了一个大写的某个字母。
【卧槽,方老师,你说这个我可就不困了!】
【百年老粉,不请自来!】
【看来方老师是同道中人啊!】
【厉害了,方老师!】
【方老师永远的神(破音)!】
【这个得学一学!】
【我最喜欢看普法节目了!】
【我从小就喜欢普法节目!】
……
听到方白准备谈及一些不能说的东西,顿时很多人都精神了。
“首先我们要知道一点,什么叫做传播不能传播的物品?”
“这个是有非常重要的条件的!”
“这个条件叫做:认识因素!”
“什么叫做认识因素?”
“有请张警官来为我们普法!”
方白再次把主场让给了张警官。
“这个所谓的认识因素,第一,故意犯罪的认识因素,就是明知的内容,意思很简单,就是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事,首先就是对行为性质的认识,其次就是对行为对象的认识,最后就是对行为结果的认识。”
张警官说了一大堆让人听的迷迷糊糊的东西。
一时间,弹幕顿时没了。
这让张警官一顿尴尬的,连忙用眼神找方白求助。
方白赶紧圆场:“张警官说的这个意思,非常简单,就是我得知道我正在做的这件事是在犯法!”
“所以了,我们首先得知道一点,传播那些不能传播的物品,需不需要我们知道我们传播的东西是不能传播的呢?”
“当然需要知道!”
“如果我都不知道我传播的东西是不能传播的,这就不构成犯罪!”
“这里就有这么一个案例,一个农民大爷,从来都没有学习过英文,买了大批英文卖给大学生,英文没有封面和插图,但实际上是不能传播的东西,最后被人鉴定,是违禁物品,但是这个大爷一直觉得这是四六级辅导资料……”
“这违法了吗?”
“没有,因为农民大爷不识字,所以不构成!”
“所以我们得清楚一点,什么叫做认识因素,就是我们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清楚的认知!”
“当然了,你不能把你不知情当成是自己的保护伞!”
“什么叫做不知情,你得证明自己真的不知情,但是这个证明是非常难的!”
“因为很多情况下,我们都无法举证自己不知情!”
“在这里我得给大家科普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!”
“这个只是可以避免大家坐牢的,所以拿出你们的笔记本,做好笔记!”
方白突然想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,而且这个事情距离大家并不远,可以说只要去坐飞机,就有遇见这样情况的风险。
“在我们坐飞机的时候,飞机是可免费托运行李的,对吧?”